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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系统/R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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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人气:-发表时间:2013-10-16 09:59

  应车辆制造厂的要求,若隔离系统以特种车型的标准设备安装, 法规所描述的试验可以在隔离系统处于其正常位置的情况下进行。安装在位于正常使用位置的座椅靠背上面的网状铁丝隔离系统,应该依据R17附录9之第2.2条规定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如果隔离系统保持在原位置,则认为满足此要求。不过,在试验期间,允许隔离系统有变形,条件是隔离系统部分(包括试验的座椅靠背和/或头枕部分)(肖氏硬度大于50A),前轮廓不能向前方移出一横向垂面,此平面经过:  

    a)所述座椅的R点前方150mm处的点(对头枕部分)  

    b)所述座椅的R点前方100mm处的点(对座椅靠背部分以及隔离系统部分,而非头枕部分)  

对整体式头枕,头枕和座椅靠背之间的边界即为R17中第5.15.1条中的定义。在相应座椅及乘坐位置的纵向中分平面内进行测量并构成行李箱前边界的各个乘坐位置。在试验后,不得有容易增加对乘员伤害程度或危险性的边棱出现。    

  上述法规中所指的要求不能应用于由于冲击而自动作用的行李保持系统。制造厂应向技术试验部门表明,由此系统提供的保护等同于第5法规中所描述的一样。